爸媽生前贈與財產,過世後遺產稅誰繳?2026修法一次看

作者:梁偉民
6歲女童背負5,735萬元遺產稅
一名陳姓男子於2017年過世,留下配偶、三名婚生子女,以及一名當時年僅6歲的非婚生女兒。陳男過世後,配偶與三名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最後由6歲女童獨自繼承約1,567萬元遺產。沒想到,國稅局查出陳男在過世前一年,曾將價值約3億元的股票贈與配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導致核定遺產稅高達5,735萬元!
女童明明只繼承1,567萬元,卻要面對超過5,700萬元的遺產稅。這起被外界稱為「大老婆的復仇」的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促使相關制度受到檢討,成為遺產稅修法的重要契機。
但這樣的問題,並非只有特殊家庭才會遇到。
一般家庭中,父母生前將房屋、土地、股票或其他財產贈與部分子女,過世後也可能因為「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規定,讓其他繼承人面臨意想不到的遺產稅負擔。
「財產不是你拿,遺產稅卻可能要你繳!」究竟什麼是死亡前兩年贈與的「擬制遺產」?2026年遺產稅修法又帶來哪些改變?
過世前2年送出的財產,要算進遺產?
很多人認為,父母生前已經把財產贈與子女,所有權也完成移轉,這筆財產就不再屬於父母的遺產,自然也不需要繳遺產稅。
但事實上,生前贈與不代表一定與遺產稅無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下列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配偶。
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以及上述繼承人的配偶,也就是媳婦、女婿、孫媳、孫婿等。
這種已經贈與出去、法律上卻仍視為遺產計算遺產稅的制度,就稱為「擬制遺產」。舉例:王爸爸有兩個兒子,王爸爸在過世前一年,將一間價值2,000萬元的房屋贈與大兒子,並完成所有權移轉。一年後王爸爸不幸過世,這間房子雖然已經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但因為符合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規定,仍需要併入王爸爸的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附帶說明房屋、土地計入遺產,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並非直接採用市場成交價。
財產別人拿,遺產稅可能是你要繳
過去的制度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取得財產的人,與實際承擔遺產稅的人,可能不是同一個人。
延續上例,王爸爸有兩個兒子。王爸爸過世前一年先將一間房子贈與大兒子,過世後留下的其他遺產,則由小兒子繼承。由於贈與大兒子的房子仍須併入遺產總額,使整體遺產稅增加。但大兒子早已取得房子,小兒子卻因為繼承遺產,而必須面對包含贈與房子所加計的遺產稅。
這就可能出現一個不合理的情況:
哥哥先拿到了房子,弟弟卻要為哥哥取得的財產承擔額外的遺產稅。
尤其當遺產大多是不動產、現金又不足時,繼承人可能面臨籌措稅款的壓力,甚至影響後續的遺產分割與財產移轉。
六歲女童案所凸顯的,正是這種稅負歸屬不一致的問題。因此,資產傳承不能只看財產最後登記在誰名下,更要考慮稅務責任會落在誰身上。
2026修法:誰拿財產,誰負擔相應的稅
為了解決過去「財產由一人取得,稅負卻可能由其他繼承人承擔」的不公平現象,2026年《遺產及贈與稅法》完成重要修正。
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就是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雖然仍須併入遺產課稅但相關稅額改由取得財產的受贈人負擔。
依修正後第6條規定:
受贈人: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應負擔的遺產稅,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
其他繼承人:負擔其餘遺產所對應的稅額,不再因他人取得的擬制遺產而承擔全部稅負。
簡單來說,就是讓取得財產的人,對應負擔相關的稅務責任。
案例試算王爸爸過世時,留下兩名子女:
生前兩年內,已贈與長孫1000萬元。
過世時,另外留下3,000萬元遺產。
遺產總額合計4,000萬元。
假設依法計算後,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
修法前:
200萬元遺產稅由繼承人兩名子女共同負擔,已經取得1000萬元贈與財產的長孫,不必就該筆擬制遺產另外負擔遺產稅。
修法後:
依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別計算,長孫應負擔:200萬元 ×(1000萬元 ÷ 4,000萬元)= 50萬元
其他繼承人兩名子女共同負擔:200萬元 ×(3,000萬元 ÷ 4,000萬元)= 150萬元
這樣的分配方式,讓受贈人與其他繼承人各自負擔相應的稅額,避免因生前贈與造成稅負集中在其他繼承人身上。
要特別提醒的是:這次修法改變的是「誰負擔遺產稅」,並不是取消死亡前兩年贈與須併入遺產課稅的規定。資產傳承前,一定要問的3個問題
2026年修法雖然讓稅負歸屬更加公平,但對於準備安排財產傳承的家庭來說,仍有三個問題必須事先想清楚。
1. 誰拿到財產?
父母生前是否已將房屋、土地或股票贈與某位子女?過世後的遺產又準備如何分配?
生前贈與和身後繼承應該一起考量,避免只安排財產歸屬,卻忽略後續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
2. 誰負擔稅?
不同的財產移轉方式,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責任。尤其是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已經完成移轉,仍可能需要併入遺產課稅。因此,事先了解哪些財產需要計稅、由誰負擔,才能減少家人日後的爭議。
3. 真正需要繳稅時,現金在哪裡?
這可能是資產傳承中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最現實的問題。
假設父母留下數千萬元的不動產,繼承人雖然取得房屋與土地,卻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
即使法律已經明確規定誰應負擔稅款,有繳稅責任,不代表手上就有足夠的現金。
因此,資產傳承除了安排房屋、土地、股票的歸屬,也應提前準備適當的納稅資金,例如現金、存款、可變現資產,或透過合適的保險規劃預留稅源。
預留稅源可參考文章:留房給孩子,卻沒留繳稅的錢?很多家庭都忽略的「遺產稅危機」https://www.goingwriting.com/post/202605081傳承分財產,也要準備稅款
六歲女童案讓我們看見,過去的遺產稅制度可能出現「財產不是自己拿,稅卻要自己繳」的不合理情況。2026年遺產稅修法,讓死亡前兩年贈與所產生的稅負歸屬更加明確,也使受贈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責任分配更趨公平。
法律解決的是稅負應由誰承擔,但家人有沒有錢繳稅卻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完整的資產傳承規劃,應該將生前贈與、遺產分配與納稅資金放在一起思考。真正完整的資產傳承,除了決定「財產要給誰」,更要事先想清楚「稅由誰負擔,繳稅的錢又從哪裡來」。讓家人安心接下資產,而不是接下一筆措手不及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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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偉民CFP
│證書:CFP ®台灣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 ®大陸國際金融理財師、
RFC 國際認證理財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暨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4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保險規劃、信託規劃、稅務規劃、理財退休、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LINE聯絡:梁偉民CF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