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幫孩子買房,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還是給現金比較好?

作者:蔣秀珊CFP
前幾天,陳叔叔跑來問我:「秀珊,我兒子準備結婚了,最近看中一間房子。我和太太想幫他出頭期款 500萬元,讓他結婚後有自己的家。可是,這筆錢應該是我們直接幫他付掉買房,還是先給他現金,讓他自己去買?哪一種方式比較划算啊?」
父母願意拿出辛苦多年的積蓄幫孩子成家,是一份很深、很溫暖的愛。但如果沒有事先了解稅務上的差異,原本想幫孩子減輕負擔的好意,未來可能會變成孩子沈重的稅務負擔。
今天,我們就從「贈與稅」和未來房子賣掉時的「房地合一稅」兩個角度,來幫大家拆解爸媽幫忙買房最常見的兩種做法。
爸媽幫忙買房,常見的兩種做法
假設爸媽想幫孩子買一間總價2,000萬元的房子,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 + 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800萬元。爸媽預計拿出 500萬元協助孩子購屋。
1.贈與房子:直接出錢買房,登記在孩子名下
爸媽直接出面簽約付款,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
這種方式孩子一開始就擁有房子,不必另外準備頭期款。不過要注意,爸媽直接出資替孩子購買不動產,在稅法上依然屬於「贈與行為」。
在計算贈與稅時,政府不是看市場成交價(2,000萬),而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800萬)來按比例認列贈與金額。
2.贈與現金:先贈與現金,讓孩子自己買房
爸媽先將500萬元現金匯給孩子,再由孩子自己去簽訂購屋契約、支付頭期款,並依據孩子自己的財力向銀行申請 1,500 萬元的房貸。
這種做法,因為贈與的是「現金」,所以稅法上認定的贈與金額,就是實打實的 500萬元。
容易被忽略的地方:賣房時,稅怎麼算?
很多爸媽在幫孩子買房時,心裡想的都是:「我現在要繳多少贈與稅?」但我常常提醒客戶,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要提前考慮:孩子未來換屋、賣房時,房地合一稅要怎麼算?

從公式可以看出,「取得成本」認定得越高,課稅的獲利就越少,稅金就越低。 而這個取得成本,完全取決於當初孩子是用什麼方式拿到這間房子的:
如果是自己花錢買的:原則上以實際成交價(2,000萬)作為取得成本。
如果是受贈或繼承:稅法規定,是以受贈和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 + 土地公告現值」(800萬)來認列取得成本。
這就是最核心的觀念:市場價格,不等於稅法認定的取得成本!
贈與房子 vs 贈與現金
我們用陳叔叔的例子,直接算給大家看(以 2026 年現行稅法為準):
房屋市場成交價:2,000萬元
房屋現值 + 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
爸媽資助頭期款:500萬元(孩子自貸 1,500萬元)
假設6年後,以 2,500萬元將房子賣出。
現在要繳的「贈與稅」
現行法規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 的贈與免稅額。此外,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可以額外多出 100 萬元 的婚嫁免稅額(需在結婚登記日前後 6 個月內)。
父親免稅額:244萬 + 100萬 = 344萬元
母親免稅額:244萬 + 100萬 = 344萬元
雙親合計最高贈與免稅額:688 萬元
給現金 500 萬: 只要分配好從父親、母親帳戶各自匯款的金額(不超過各自的344萬),完全不用繳到贈與稅。
直接買房登記: 贈與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房地現值 (800萬) × 爸媽付現金額 (500萬) ÷ 買賣總價 (2,000萬) = 200 萬元。這筆 200 萬元的認定金額同樣在免稅額內,也是不用繳贈與稅。
結論:在「贈與稅」兩者打成平手,都不用繳稅。未來賣房的「房地合一稅」
假設6年後,兒子因為家庭成員增加決定換房,以 2,500 萬元賣出。這時候「取得成本」的差距就顯現出來了:
給現金:稅法認定的取得成本就是實際買價 2,000 萬元。孩子賣房的課稅獲利基礎為:2,500萬 - 2,000萬 = 500 萬元。
直接買房登記:稅法認定的取得成本為「贈與認定金額 + 孩子自貸金額」:200 萬元 (受贈現值) + 1,500 萬元 (孩子房貸) = 1,700 萬元。孩子賣房的課稅獲利基礎變成了:2,500萬 - 1,700萬 = 800 萬元。
看出來了嗎?
同樣一間房子,因為取得方式不同,做法讓孩子在稅法上憑空多了 300 萬元的「虛擬獲利」。如果孩子在持有 6年就轉手,面臨20%稅率,房地合一稅,贈與房子就會讓孩子平白無故多繳許多稅金!

如果孩子在5年內賣掉房子,房地合一稅就會更高了
一起選擇、出資,才是最好的方式!
許多父母一生打拚,最期待的就是能幫孩子遮風避雨,在他們成家立業時推一把。但往往也因為這句「我是為你好」,不自覺地把「愛心」變成了孩子身上「沉重的壓力」。
資金父母準備,選擇權交給孩子:先透過分年贈與,把「頭期款」將資產準備好,但讓孩子自己去尋找、挑選他真正喜歡且符合通勤需求的房子。
讓孩子參與出資:不論是讓他負擔局部的房貸,還是負擔裝潢費,讓孩子有「這是我的房子、我自己有付出」的參與感,他才會真正珍惜這個資產。
把稅務當作輔助,而不是主導:我們透過專業的規劃(例如究竟要給現金、還是透過附有負擔的贈與),是在孩子「選好他想要的幸福生活」之後,我們再來幫他把稅務成本降到最低。
理財先理心,才能把「財富」與「幸福」一起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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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蔣秀珊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老年金融規劃顧問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家族信託規劃、財產險
│專長:個人及家庭理財規劃、保險規劃、退休安養、信託規劃、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26年
│LINE聯繫:蔣秀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