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分財產:爸爸生前把錢和保單都給我了,為什麼還要繳遺產稅?

作者:孫國城(凱基人壽處經理/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很多長輩都有一個致命的迷思:以為只要趁自己還活著、意識清楚的時候,趕快把錢匯給孩子,或是把名下的保險全部「變更名字」過戶給小孩,死後就可以完美避開遺產稅。
聽起來似乎很合乎邏輯,對吧?錢跟保單都已經不在老爸名下了,國稅局是要課什麼稅?
但如果你真的這麼做,而且時間點錯了,下場可能不僅要補繳一大筆遺產稅,還會面臨高額的「漏報罰鍰」,直接被國稅局連扒兩層皮。
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的血淋淋案例。
過世前處理資產,換來 500 萬的連補帶罰
阿明(化名)的爸爸是一位辛苦一輩子的傳產老闆,累積了不少資產。前年,阿明的爸爸不幸確診癌症末期,醫生說時間不多了。
老爸爸愛子心切,躺在病床上心想:「我手上的現金跟保單如果留到死後當遺產,政府少說要抽掉幾百萬的稅。不行,我得趕快處理掉!」
於是,在爸爸過世前的一年半內,他做了兩件事:
第一,他把銀行裡的 3000 萬現金,陸續匯到了阿明跟阿明老婆的戶頭。
第二,老爸名下有一張已經繳完、價值 2000 萬的「儲蓄險保單」。之前有業務員說這一張保單
因為他是要保人,走掉之後保單價值就會變成他的遺產。於是業務員就好心的拿著變更申請書到病房,建議他把這張保單的「要保人」(也就是這張保單的主人),改成了阿明。
老爸爸走的時候,名下幾乎沒有財產了。阿明理所當然地認為:「爸爸死的時候名下沒錢,而且保單也變成了我的名字,應該不用繳什麼遺產稅吧?」
沒想到半年後,阿明收到的不是免稅證明,而是一封來自國稅局的通知單。
通知單上寫著:阿明爸爸生前轉移的那 3000 萬現金,以及那張價值 2000 萬的保單,必須全部加回遺產總額裡計算。而且因為阿明當初沒有把這 5000 萬列入遺產申報,國稅局認定他「隱匿漏報」。最終,阿明不但要補繳原本的遺產稅,還被額外開罰了一大筆罰鍰。
阿明崩潰了:「錢明明是我爸生前給我的,保單只是把要保人改成我而已說?為什麼他走後還要再算進去遺產課稅?政府這不是搶錢嗎?」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死亡前兩年的轉移,送了等於沒送
阿明到底踩了什麼雷?這就不得不提到遺贈稅法裡,有這樣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
(視為遺產之贈與)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政府其實很聰明,他們知道如果每個人都在病危的時候轉帳送財產、改保單要保人,那國家根本一毛遺產稅都收不到。
所以法律有規定:只要是長輩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配偶、小孩、媳婦女婿、孫子等)的財產,在長輩過世那一刻,國稅局會啟動回朔機制,把這些錢「回計遺產」,全部當作沒送過,拉回死者的遺產總額裡一起計算。
以為把保單「要保人」改成小孩就沒事
在所有死前兩年的贈與中,最容易讓人誤解的,就是「變更保單要保人」。
很多人以為買了保險,理賠金就可以免遺產稅。沒錯,如果爸爸是「要保人」(付錢的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出事的人),身故後賠給指定的受益人,這筆錢確實原則上不計入遺產。
但是,偏偏這張保單當時的規劃是要、被保險人不同人,也就是阿明的爸爸是要保人,阿明是被保險人。這時,阿明爸爸在生前把「要保人」改成了阿明。
在國稅局的眼裡,保單是有「價值」的(也就是保單價值準備金)。你把要保人改成小孩,就等於把你存在保險公司裡的錢,整筆「送」給了小孩。這在法律上叫做「贈與」。
如果這個「更改要保人」的動作,發生在死亡前兩年內,這張保單在老爸身故那一刻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樣會被國稅局拉回來,視為老爸的遺產,一毛錢都逃不掉。
生前贈與財產,最容易搞錯的3件事
實務上,像阿明這樣被連補帶罰的家屬多到數不清。
以下這三個雷區,你千萬不要踩:
1.繳過贈與稅了,還要再申報遺產嗎?
「我當時轉移保單和現金,已經繳過贈與稅了,總不能一頭牛剝兩層皮吧?」
其實,如果你生前贈與時有繳過贈與稅,那筆已經繳掉的稅金,是可以拿來「抵扣」遺產稅的。但是你還是得把這筆錢和保單價值「主動申報」在遺產裡!
很多人的誤解就在於「以為繳過贈與稅就不算遺產」,結果申報遺產時直接略過不寫,這在國稅局眼裡就叫漏報,不只補稅,還要重罰。
2.改用現金提領,國稅局就查不到了吧!
「那我不要轉帳,我分批去銀行領現金出來,國稅局總查不到了吧?」
別傻了。現在是數位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國稅局在查遺產稅時,會直接調閱死者生前兩到三年的銀行帳目。
如果看到老人家明明臥病在床,卻頻繁提領大筆現金,國稅局就會要求繼承人交代去向。交代不出來?一樣全部算進遺產。
3.先把錢給親戚,再轉給孩子可行嗎?
「那我把錢送給不相干的親戚,之後再請他們歸還?」
雖然他們不在「死前兩年追回名單」內,但生前給他們錢,或許當下就要被課徵 10% 到 20% 的「贈與稅」。
還有長者天真的跟親戚說,以後記得再轉給我小孩喔!這種考驗人性的事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想把錢安全留給家人,到底該怎麼做?
對應國稅局最好的武器就是「提早準備」與「做對規劃」。

1.善用每年 244 萬免稅額,提早贈與
別等到生病了才想到要分財產。其實每年每個人都有 244 萬的免稅贈與額度。只要提早規劃,分年慢慢給,一毛稅都不用繳。只要這些贈與行為超過死前兩年,國稅局就無權追回。
2.做對保單規劃,善用指定受益人
保險是非常強大的傳承工具,但前提是「架構要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維持是長輩自己,將孩子填寫為「指定受益人」。這樣一來,身故理賠金原則上免納入遺產(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如不可帶病投保、躉繳巨額保費等),還能預留一筆現金給孩子繳納遺產稅。也千萬不要在臨終前隨便變更要保人!
3.不小心踩線了?誠實申報是唯一路
如果你或家人真的在長輩過世前兩年內拿了錢、或變更了保單,長輩走後,請你務必主動把這些財產列入遺產清單中申報。 該繳的稅跑不掉,但至少你不會被額外罰款。
別讓你的愛,變成孩子未來的債
財產傳承,就像黃小琥的歌「沒這麼簡單」一樣,不是轉一轉就好。如果你不懂規則,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就會變成政府的稅收。
很多時候,老人家以為自己是在幫孩子省錢,卻因為不懂「死前兩年財產贈與」與「保單要保人變更」的規定,反而讓孩子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還要面對國稅局的補稅單。
如果你身邊也有正在考慮「生前分財產」的長輩,或者你自己未來將面臨繼承問題,請務必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們。---
【作者】孫國城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保險管理學會理賠人員資格
│壽險公司處經理從業30年、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優秀從業人員、現代保險基金會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天下雜誌790期專訪
│專長:保險/退休/傳承/信託
│line 諮詢聯繫孫國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