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單身族、頂客族如何把遺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
- 梁偉民CFP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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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偉民
73歲的王先生一生未婚沒有子女。希望將來遺產留給照顧他的姪女小芬,而不是留給兄弟姊妹,但就算立了遺囑兄弟姊妹還是有特留分,無法全部留給照顧他的姪女小芬。
65歲的陳先生與太太結婚三十多年,沒有生育子女是典型的頂客族,希望未來遺產留給另外一半,立了遺囑卻擔心兄弟姐妹以後會來要遺產。
這不是少數人的問題,而是許多單身族、頂客族共同面臨的人生課題。
而2026年《民法》修法,正好為這群人開啟了新的傳承選擇。
先搞懂三個觀念:
法定繼承順位、應繼分與特留分
談到遺產繼承,很多人常把「法定繼承」、「應繼分」與「特留分」混在一起。其實這三個概念完全不同。
簡單來說:
法定繼承順位=誰有資格繼承?
應繼分=沒有遺囑時,每個人依法可以分多少?
特留分=有遺囑時,法律仍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份額。
一、法定繼承順位:誰有資格繼承?
依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餘親屬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主要就是子女;如果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這裡最重要的是「順位」。只要前一順位有人可以繼承,後面的順位原則上就不會成為繼承人。
例如老王過世時有太太、兩個小孩、父母及兄弟姊妹,由於第一順位的子女存在,因此父母、兄弟姊妹都不會進入法定繼承,就會由配偶和子女繼承遺產。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在民法上完全沒有繼承權。即使生前關係再親密,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特別預立遺囑進行遺贈,這群晚輩依法是無法分到任何財產的。二、什麼是應繼分?
應繼分指的是每位繼承人應該繼承的法定預設比例。當被繼承人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且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就會按照固定的身分與人數比例來分配遺產。
應繼分可以簡單理解成:按照法律規定,每位繼承人原本應該取得遺產的比例。三、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應特別保留給各個繼承人的遺產比例,是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如果有用遺囑分配遺產的情況,那麼繼承人能分配到的遺產比例可能就和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不一樣。
過去常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中常常把財產都給兒子,不分給女兒;因有特留分的規定,不論遺囑怎麼訂,每位繼承人可以請求自己的特留分,需要注意如果不請求就沒有了。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對誰影響最大?
過去談到遺產規劃,很多單身族或沒有子女的夫妻常會有一個疑問:「我的財產是自己辛苦累積的,為什麼過世之後,兄弟姊妹還可能有一份?就算立了遺囑也沒有用!」這也是過去「兄弟姊妹特留分」最常引起爭議的地方。
也就是說,過去即使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立好了遺囑,希望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長期照顧自己的人、公益團體或其他指定對象,只要侵害到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然會產生特留分相關爭議。
2026年修法後,兄弟姊妹雖依然保有應繼分,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正式從《民法》第1223條中刪除,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影響「單身無子女」的人
例如文章前面提到的73歲的王先生。王先生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父母也都已經過世,有兩個兄弟姊妹,如果他希望將遺產留給長年照顧自己的姪女小芬,在過去即使預立遺囑,仍必須面對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問題。但是新法施行後,由於兄弟姊妹已經沒有特留分,王先生可以透過遺囑的安排,直接將遺產留給姪女小芬。
影響「頂客族夫妻」,財產傳承更有自主權
另一個影響很大的族群,就是沒有子女的夫妻。如文章前面提到的65歲陳先生與太太,陳先生父母已經過世,在過去陳先生就算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可依法與陳太太共同繼承遺產;修法後陳先生規劃遺產全部留給太太,只需透過有效的遺囑進行安排,將不再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對沒有子女的夫妻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
特留分取消,預立遺囑變得很重要
這次修法最容易讓人誤會的地方,就是把「特留分取消」理解成「繼承權取消」。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只是新法施行後,不再享有特留分。
因為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沒有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又沒有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繼承規定取得遺產。
這也是為什麼對單身無子女者、頂客族夫妻而言,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之後,「預立遺囑」反而變得更加重要。沒有遺囑,再好的修法也無法完成您的心願。
如何預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最重要的不只是「您寫了什麼」,還要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方式。否則即使內容寫得再清楚,也可能因為形式不符而無效,最後遺產還是回到法定繼承的規定來處理。
依照《民法》規定,遺囑主要有以下五種方式:
1.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常見的立遺囑方式,顧名思義,就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並記明年、月、日,以及親自簽名,才會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要特別注意,「自書」就是要自己寫,不能只是用電腦打好、列印出來再簽名。2.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公證人及2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口述遺囑的內容,再經由公證人做成筆記、宣讀,並由立遺囑人確認無誤的立遺囑方式。
公證遺囑一樣要記明年、月、日,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三方簽名後,使完成公證遺囑的訂立程序。
公證遺囑是最穩定、較沒有爭議的一種遺囑方式。3. 密封遺囑
如果立遺囑人不希望自己的遺囑在死亡前就被公開,可以選擇使用密封遺囑的方式來預立遺囑。
密封遺囑由當事人寫好內容並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
接著,再由立遺囑人指定 2 位見證人陪同,向公證人提出密封遺囑,並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再和遺囑人、見證人三方一同簽名。
4. 代筆遺囑
若立遺囑人無法自行書寫遺囑,可以選擇以代筆遺囑的方式立遺囑。
代筆遺囑需由立遺囑人指定 3 名以上的見證人到場,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見證人之一記下內容並宣讀,得到立遺囑人同意後, 3 位見證人和立遺囑人自己再一起於遺囑上簽名(若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用按壓指印的方式代替)。
5. 口授遺囑
僅限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時,由2人以上見證人作成筆記或錄音密封。但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起,經過3個月口授遺囑即失效。
遺囑公證是什麼?所謂「遺囑公證」,是把已經立好的遺囑,例如自書遺囑、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拿到法院或找民間公證人做進一步確認。目的是確定立遺囑人的真意有正確寫在遺囑上,而且符合法律規定,這樣遺囑的效力更完整,日後執行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遺囑,才能讓選擇成為結果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取消,真正重要的意義,不只是少了一項法律限制,而是讓每個人對自己一生累積的財產,擁有更大的安排空間。
尤其對單身族、頂客族而言,沒有子女、沒有下一代,不代表沒有傳承的需要。相反地,當人生沒有傳統的下一代繼承安排時,更應該提早思考:有一天自己不在了,希望房子留給誰?存款由誰取得?想照顧的人,真的能按照自己的心願得到照顧嗎?
因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失去法定繼承權。如果沒有預立遺囑,最後仍可能回到法定繼承的規則,由法定繼承的順位來替你決定財產由誰繼承。
如果您是單身族或頂客族,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取消,只是法律給了您更多選擇;及早預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把選擇權握在自己手上,讓一生努力累積的財富,按照自己的心意,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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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偉民CFP
│證書:CFP ®台灣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 ®大陸國際金融理財師、
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暨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4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保險規劃、信託規劃、稅務規劃、理財退休、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LINE聯繫:梁偉民CF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