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必需要寫「意外」兩個字,意外險才能理賠嗎?
- 蔣秀珊CFP

-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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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蔣秀珊CFP
張媽媽申請意外門診實支實付理賠,診斷書寫著:「右腳膝蓋挫傷」。過去兩年,她多次因為同一個部位受傷就醫,都是治療右腳膝蓋的位置。發生原因有「走樓梯跌倒」、「撞到桌子」,理賠申請也都順利通過。
直到最近一次理賠時,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發現張媽媽真正原因其實是「膝蓋老化,需復健治療」。因此保險公司認定不屬於意外事故,後續不予理賠。張媽媽非常生氣也不諒解,為什麼無法理賠?
經過業務員說明後,她才真正了解意外的定義,不是看診斷書寫什麼,而是看真正的事故原因。
一定要寫「意外」才會理賠嗎?
這是客戶最常問的問題,診斷證明書是不是要明確寫出「意外」才會理賠?
答案是:「不用」。
保險公司判斷是否理賠,不是看診斷證明書上有沒有寫「意外」,而是依據:
• 事故發生的原因
• 醫師的診斷內容
• 完整的病歷紀錄
事實上,診斷證明書主要記載的是「病名」與「醫師囑言」,至於受傷的經過,病人的主述,醫生多半會註記在病歷中。當保險公司有疑問時,會透過調閱病歷與就醫紀錄,來判斷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有沒有寫意外」,而是發生原因是否真的符合意外的定義。
意外險理賠的標準是什麼?
在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最重要的關鍵定義是
必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引起」的定義才符合保障範圍。• 外來:來自身體以外的原因
• 突發:突然發生、無法預期
• 非疾病:不是由身體內部疾病造成
舉例來說:被掉落物砸到、車禍、跌倒骨折…這些都屬於典型的意外事故。
關鍵在於:就醫時要清楚說明發生原因與經過。
哪些情況容易被認定為「不是意外?」
以下幾種狀況,是實務上最容易產生爭議的:
因疾病引發的事件(非意外)
例如:心肌梗塞或中風後跌倒。無法預期的事情,對家人和當事人來說的確感到「意外」,就像做健康檢查,確診罹患癌症一樣都感到很震驚,但本質上是疾病引起,因此不屬於意外事故。
過勞猝死(非突發)
長期過度工作、身體早已有負擔,最後導致猝死。屬於長期累積的結果,而非單一突發事件,因此可能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
既有病史或退化(非外來)
已有頸椎退化、椎間盤突出、退化性關節炎或既有病史。如果因這些狀況導致疼痛或扭傷,保險公司通常會認定為疾病或身體因素,而非外來意外。
舉例來說:單純「腰部疼痛」和「搬重物不慎扭傷,且無病史」
後者較有機會被認定為意外。
發生事故後,正確處理3步驟?
第1步:盡快就醫,清楚說明事故經過。
很多人會先觀察幾天再看醫生,或是傷勢更加嚴重才就醫,但這樣容易讓保險公司懷疑傷勢與事故的關聯性。正確做法是:當下或儘快就醫,並清楚說明事故原因。
第2步:確認診斷書的內容。
醫師的診斷與用詞非常關鍵。如果出現「退化」、「慢性」、「長期勞損」等描述,就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是否屬於意外。
第3步:送件前請專業人員檢視資料與協助
提供完整資訊,例如:發生地點、發生原因、經過情形、當時的工作內容,並保留所有相關資料如收據、檢查報告、醫療證明這些文件都是理賠的重要依據。
意外險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8條

「事實」才是理賠關鍵
延續張媽媽的案例:
一開始確實因為跌倒獲得保險金理賠,但後續多次因同部位受傷,保險公司才會透過病歷發現真正病因是「膝蓋退化」。因此後續的申請不在意外理賠範圍內。
最重要的一句話:保險理賠看的是「事實」,不是「寫法」。---
【作者】蔣秀珊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家族信託規劃、產險
│專長:個人及家庭理財規劃、保險規劃、退休安養、信託規劃、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26年
│LINE聯繫:蔣秀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