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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營業了,可以直接關掉嗎?一次看懂公司清算!

3小时前
讀畢需時 7 分鐘

作者:莊世金 會計師


開公司,只要找個會計師就可以搞定了。可是關公司呢?


關一家公司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將要關的公司剩餘財產全部處分。該收的應收帳款要收回來,機器設備要賣掉,專利權及無形資產也要處理掉。拿到錢要先償還債權人,如果還債之後還有剩餘,才能返還股東。


如果資產都賣掉了,可是償還債權人的時候,卻發現錢不夠呢? 怎麼辦呢?

(以下僅討論公司關閉及債務清理,不討論個人的債務清理)

(上圖是法院清算的公告案例例示)



公司不做了,一定要辦清算嗎?

要將要關的公司剩餘財產全部處分。該收的應收帳款要收回來,資產全部要處分掉。拿到錢要先償還債權人,如果還債之後還有剩餘,才能返還股東。這個是清算的基本概念。

如果公司不關掉的話,債權債務仍持續,該繳的稅還是要繳,該付的利息還是要付,如果公司沒有合法關閉,未來公司的經營,實在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


公司欠稅、欠錢,還可以清算嗎?

1公司欠稅,可以清算嗎?

有些人為了簡單處理,會覺得公司只有欠稅這個狀況比較需要處理,所以有些人的清算,是將稅務的部分處理好即可,忽略其他的部分。常見的忽略部分,是勞健保,是僱用人的退休金,可能是進出口的罰款。如果沒有將公司的法人格關閉,清算就沒有完成。

如果只是處理稅務的部分,也僅僅只是對稅務機關的相關債權債務釐清而已,況且不是只有稅捐稽徵機關會有債權債務的情況,如勞動部管著勞基法,會有一些勞基法勞保的相關單據需要繳納。健保局也會因為僱佣人會有一些健保費需要繳納。如果只有管稅務機關,不管其他的機關,就會產生許多問題。

所以正確的將公司關掉的方式,是走完法院的程序,好好將公司清算辦理完成,拿到法院的清算備查函,將公司法人格關閉。


2兩套帳的公司可以清算嗎?

實務上公司初創業的時候,會委託記帳士、會計師及稅務代理人做帳,大部分這類的委託,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是不會核對存摺資金的,在實務上這個是兩套帳。兩套帳通常會搭配報稅的時候,用書審(又稱為擴大書審)來申報。

擴大書審本身就是用在公司規模小,帳務人力不足,年度營收在3000萬以下的公司。所以稅局為了稽徵方便,就按照各業態,要求要申報純益率6%到10%之間。只要公司的業態申報到擴大書審的純益率,沒有其他的異常狀態,就可以用書面審核核定。所以很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按書審申報,搭配兩套帳,來處理公司的帳務。

那麼,兩套帳的公司可以做好公司清算嗎?當然可以的!

兩套帳只是公司的資料沒有這麼齊全,只要將公司的資料補齊,就可以讓清算人就任,賣公司資產、清償公司負債,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好好的走完公司清算的流程。同樣的,公司如果是帳務不清,就是將帳務弄清楚,也是可以好好的走完清算的。


3公司欠很多錢可以清算嗎?

公司欠很多錢可以清算嗎?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是照流程走,包括清算人就任,公告找尋債權人,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來申報債權,賣公司資產、清償公司負債,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好好的走完公司清算的流程。只要公司的負債得以被清償,當然是最好的。可是會不會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呢?

筆者實務上也常處理到類似的狀況。只要公司的資產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償還負債,例如抵押權優先償還,優先債權也先償還,按法定的償債順序清償債務,並且事先登報請債權人來陳報債權債務,並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來陳報債權,公司就可以合法關閉,法人格得以消滅。


清算錯誤作法:故意不通知債權人

實務上常見的錯誤做法會是,先知道有欠政府機關錢(常見為國稅局),為了避免通知機關來陳報債權,因此故意不通知政府機關來陳報債權。待向法院陳報清算完結之後,政府機關才發現此一債權未受清償,所以就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清算不符程序要件。因而清算完結就對政府機關不生效力,讓清算人要再處理相關的清算事宜,始得以清算完結。


盤點債務、依法處理才正確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知所有的債權人來陳報債權,如果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就需要按上述的債權清償順序來償還負債,如果同一債權順序不足一清償,則按比例清償。

假設抵押債權(銀行借款)有100萬元,優先債權(薪資)有300萬元,普通債權有1000萬元。資產只有600萬元,先還了抵押債權100萬元,及優先債權300萬元,剩下200萬元的資產,但普通債權卻有1000萬元,明顯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只能按債權的比例清償,每個普通債權人只能受償 200/1000的債權比例。如果受償不足的部分,債權會因清算完結而法人格消滅,因而債權的主體消滅,負債當然就是消滅的狀態。

上例如果債權比例清償,剩下800萬的債權,會因為公司法人格消滅,而變成負債債權法律上無法請求(就是滅失的意思)。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走好走滿,程序不能有缺漏,不然就會產生需要重新處理的效果,導致清算人會一直無法清算完結。



公司清算流程,一次看懂

以下將說明關閉公司的步驟及程序

1商業登記進入解散登記

先申請解散登記,進入決算及清算程序。


2清算人就任程序

由於需要將辦理解散的代表人選出來,這個代表人就是清算人。如果股東會還可以召開的話,就可以選出清算人出來。如果股東會沒有辦法召開的話,由現任的公司董事就任為公司清算人。(參照公司法第322條)


3登報催告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就任後,應以公告方法,登報宣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並通知所有已知的債權人來陳報債權。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對於明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公司法第88條參照)


4清查公司狀況並得宣告破產

清算人清查公司財務狀況,若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5陳報法院財務狀況

如果清算人清查公司的狀況之後,如果負債大於資產,則需要按先後順序清償負債,同順序則需要比例清償負債。


6清算終結,股東會決議

清算終結之後,清算人召開股東會做出清算完結的股東會決議。並且向法院陳報清算完結。


7取得法院清算完結的備查函

清算完結之後,法院審查送來的文件,提出清算完結的證明(如下圖)。如果未按照上述清算程序走完的話,上述的清算完結證明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




公司清算的案例解析

公司負責人面臨刑事追訴,追著要清算完結。曾經有個公司的負責人甲,想要將A公司關閉,那時候為了要省錢,所以只想要處理稅務的部分,不想要處理法院清算完結,後來因為A公司發生了一些事故,進而面臨刑事責任的訴追。


那時候他的委任律師跟他說,如果A公司已經清算完成,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訴追。結果因為他貪小便宜,所以沒有處理好A公司關閉的工作,上述案例只有結束稅捐債權債務的關係,並沒有按照法院的程序終結A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且消滅A公司的法人格。最後甲仍然是被法院判了刑事責任。


乙是公司的負責人,原本事業經營的不錯,後來因為金融海嘯,事業一落千丈。公司打算去辦理公司歇業並且解散做清決算。唯獨公司有跟銀行借了一筆錢,並且由乙及妻子丙,兩人做連帶保證人。由於當初是公司借款,乙丙當連帶保證人,且乙也有提供擔保品給銀行,還有欠一些債務。後來由於還不出錢來,擔保品就被債權人拍賣還債了。即使公司清算完結了,債權人無法找公司清償債務,欠債仍需要還錢,債權人就對連帶保證人進行追索。讓乙丙過得艱苦的生活。清算是法律的手段之一,雖然是關閉公司的方法。但關閉公司不是必然可以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公司清算跟破產有何不同?

  • 清算是走公司法,讓清算人將公司關閉的程序。

  • 破產是走破產法,讓破產管理人將公司關閉的程序。


可以參照下圖,簡單比較兩者的差異。通常清算人比較常見得是找個懂的人輔導公司的願意負責的人,並且透過股東會選出清算人,然後來處理清算事務。清算人通常薪水都是可以談的,且由於是股東會選任出來的,所以工作上通常是比較和協的狀況。


由於破產管理人是法院選的,需要跟法院陳報狀況,需要等法院核備,破產也需要跟債權人會議討論公司破產的相關議案。通常破產管理的事務需要支付破產管理人相當的薪水,而且破產的程序有法院的監督,相關程序也有法院的裁定來督促程序的進行,破產的程序是相對嚴謹的程序。通常破產是要有財產可進行破產,且破產也要足以支付破產管理人的費用,且財產需要清償一定比例的債務數額,破產才能被法院核准。

清算程序只有程序上的保謢,破產則是因為透過法院的裁判來宣告破產完結,保護的程序相較於清算比較是實質面的。



公司停止營業,不代表債務會自動消失

公司如果按照程序走完,已知的債權人都通知申報債權,相關的資產也償還負債,但仍有部分負債是未處理完畢的,且拿到法院的公司清算完結證明,是可以終結相關的欠款債權債務的。很多人會迷信破產才有辦法讓公司實質終結,其實清算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建議如果公司可以清算,就好好花時間走完法院的程序,不要只有終結稅務程序,讓公司關閉因為沒有走完程序而得以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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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世金會計師

│萬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班進修中

│創業家創造價值、會計人整合資源有效運用、法律人公平配置權利義務。期望自己能用靈活思維,用跨領域整合方式解決問題,嘗試在商業世界裡,用創業眼光來看事情。

│經歷:曾任上市公司董事、理財周刊/Inside(硬塞)/關鍵評論網(商益)/專欄作家、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會計師考試合格

│著作:《創業股權規劃實戰聖經:給台灣新創、投資者的募款、估價、財務問題解決指南》,本書得到109年度金書獎金融金融類獎項。

│LINE聯絡:莊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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