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3種分開報稅情況,一次看懂!
- 莊世金

- 8月3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作者:莊世金 會計師
夫妻在報稅的時候,可能會覺得有點疑問,為什麼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呢?
加上台灣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是採用累進稅率的方式,所得越高,課的稅就會越重。
夫妻強制合併申報,是否就形成處罰夫妻結婚合併報稅而適用較高的稅率的--婚姻懲罰稅?
家戶單位制的概念
台灣的所得稅法,規範如何申報,會有相關的規定。其中夫妻因為是共同的申報戶,所以原則上是必然要合併申報的。
按照早期民間的固有習慣,夫妻會共同扶持,共同經營一個家庭,有了小孩,可能會跟父母一同居住,甚至於會有三代同堂或五代同堂的狀況發生,故所得稅法修訂法律採用家戶為單位做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的主體。
當然因為時光變遷,現在的社會都以小家庭為主,現在的父母都不太願意生小孩,則是現有的社會狀況。訂下來的所得稅法是按照過往的家族的概念用每戶來申報所得,每個申報戶包括納稅人與扶養親屬,其中扶養親屬又可以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血親尊親屬,甚至是旁系血親及其他家庭成員。
夫妻可以分開申報的3種情況
問題是夫妻是不是一定要強制合併申報呢? 合併申報是原則,大家想像的夫妻可能是高高興興生活的一對夫妻,如果是這個想像,合併申報可能沒有問題。
可是會不會有不一樣的想像呢? 例如,每天都大吵大鬧的夫妻,快要分開的夫妻,雖然仍有夫妻的名份,但是感情已經非常糟糕了。這樣子還需要強制的合併申報嗎?
情況1、結婚當年度與離婚當年度
若是婚姻狀況改變的夫妻,包括結婚當年度與離婚當年度,是可以分開申報的,當然也可以選擇合併申報。只是結婚是跟要結婚的伴侶考慮是否要分開申報,或是合併申報,而離婚的則是跟前配偶討論。
情況2、六個月不同居加上法院宣告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並且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或離婚時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亦可於法院宣告之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檢附法院裁判憑以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參照民法第1010條及第1089-1條)。
情況3、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相關家暴的相關規定,保護令也有分為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如果經法院核發上述保護令,亦可以檢附保護令相關資料,以辦理各自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

夫妻分居,應該怎麼申報?
國稅局的新聞稿就曾經說明一個例子,某甲跟他的妻子婚姻不和,2024年起協議分居,113年度(2024年)綜合所得稅各自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補稅加罰。由於沒有情況一的離婚,亦沒有情況二及三的法院裁判,故被國稅局面臨補加罰的處置。
這個案例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是:分居並不等於可以分開報稅。因為兩人在法律仍有婚姻關係,沒有法院宣告也沒有保護令,就不能因為分居而自行分開報稅。
結語
由於夫妻是一起合併計算或是分開計算,都可能會影響夫妻是否合併申報,也會進一步影響夫妻各自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繳的稅金,上述夫妻是原則合併申報,例外解釋只能從嚴規範。
如果是同婚的話,也會適用上述的規定,同性婚姻也需要在綜合所得稅申報的時候,需要合併申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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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世金 會計師
│萬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班進修中
│創業家創造價值、會計人整合資源有效運用、法律人公平配置權利義務。期望自己能夠用靈活思維,用跨領域整合方式解決問題,嘗試在商業世界裡,用創業家眼光來看事情。
│經歷:曾任上市公司董事、理財周刊/Inside(硬塞)/關鍵評論網(商益)/專欄作家、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會計師考試合格
│著作:《創業股權規劃實戰聖經:給台灣新創、投資者的募資、估值、財務問題解決指南》,本書得到109年度金書獎財務金融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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