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爸爸走了,保險金卻全給叔叔?受益人寫法影響超大!


ree

作者:梁偉民CFP


爸爸走了,奶奶保險金卻沒我們份?

奶奶過世後,保險金竟全給叔叔?

小明的奶奶今年過世,在整理遺物時發現奶奶有二張壽險保單,受益人都指定給小明的父親,但小明的父親兩年前已先身故,該怎麼辦呢?

奶奶有三個孩子,小明父親是長子,另有兩位叔叔。叔叔們告訴小明,說因為小明父親已過世,奶奶的遺產就該由他們來處理,也包括保險。

後來才知道,二家保險公司都將奶奶的身故保險金均分給兩位叔叔。

結果,小明和妹妹小芬都沒有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這樣理賠合法嗎?


受益人已身故,保險金算遺產

若受益人只有指定小明的父親一人,但小明父親已先身故,保單將視同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計入奶奶的遺產,若超過遺產淨額還要繳交遺產稅!

另按照民法規定:「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所以,應由小明及小芬繼承父親甲的應繼分,各得保險金的六分之一,兩位叔叔各得三分之一,因此明顯保險公司的處理並不合法。
ree


若奶奶的保單受益人有不同寫法,會發生什麼事?

1.受益人寫三個兒子,大兒子小孩就沒有代位繼承

若奶奶的保單受益人指定是三個兒子,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得作為遺產。

另保險法規定:「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奶奶身故時大兒子已不在世,因為不是遺產,小明和小芬是無法代位繼承的,因此保險金由兩位身存受益人均分,兩位叔叔各得保險金的二分之一。


2.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受益權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寫法定繼承人視為有指定受益人,大兒子已先身故,其受益權由小明和小芬代位繼承,因此保單受益人為四人,若沒有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時,保險金由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小明及小芬和兩位叔叔各得四分之一;保單條款若約定「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小明及小芬各得保險金的六分之一,兩位叔叔各得三分之一。


三種情境受益人保險金分配如下表

ree


保單「受益人」的3個注意事項!

1.不要在第一順位指定「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只寫法定繼承人,若其中一位兒子身故,就會有孫子女代位繼承成為受益人,早期的保單若沒有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時,就由所有受益人〔共同均分〕保險金;而108年以後投保或變更的保單,寫法定繼承人時,保單條款有約定「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保險金會依照民法〔應得比例〕給受益人;因此在不同保單條款約定下,法定繼承人分配的保險金會不相同。


2.最後一個順位寫「法定繼承人」

擔心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走,或發生共同災難,因此所有受益人寫完後,在最後一個順位寫「法定繼承人」,這樣保險金才不會被計入遺產課稅。


3.若有最低稅負制考量,可安排由受益人當要保人

「最低稅負制」是針對高所得族群的政策,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計入基本所得額,若有最低稅負制考量,建議投保時安排由受益人來當要保人,這樣就不需繳納基本稅額,民國95年以前的保單不受影響。




定期檢視保單受益人,超重要!

人壽保險是愛與責任的表現,受益人是我們想要照顧的人。

但隨著時間的移動,可能會有新增加的孩子,也可能會離婚後再婚,或受益人先行離世,甚至外面突然跑出來的孩子,都會讓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有改變。


記得需要定期檢視保單的受益人,調整受益人的比例和順位,這樣才能避免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及照顧到真正想要照顧的家人。


---


【作者】梁偉民CFP

│證書:CFP ®台灣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 ®大陸國際金融理財師、

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暨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4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保險規劃、信託規劃、稅務規劃、理財退休、資產傳承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LINE聯繫:梁偉民CFP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