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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注意,可能變成肇事逃逸:被通知後該怎麼處理?

作者:林品鋆

 

曾經有朋友打電話來問我:怎麼辦? 警察通知我,說我被告「肇事逃逸」了!車禍當下對方明明說沒事了 ,然後我們就一拍兩散。各自離開了! 現在怎麼反悔了?         


筆者也遇過。我曾經在出發去美國參加 MDRT 年會前被警方通知:有人指控我肇事逃逸;說我在2個月前下雨天的夜晚,在路口左轉,沒有禮讓直行機車, 害他嚇到和乘客一起摔倒受傷。因為即將要北上搭飛機了,我決定當下馬上去警察局說明並了解事情始末。

 

後來,這種事情來求助我的人太多了,決定寫這一篇文章,來告訴讀者們如果被指控肇事逃逸要如何冷靜處理、釐清事實。因為被控肇事逃逸太嚴重了,這可是刑事案件,大家一定要多多留意!  

 

 

常見的肇事逃逸通知3種形式

1.警察 電話通知到案說明(最常見)

可能原因 :

. 有人報案目睹。

. 路口或店家監視器拍到車牌。

. 警方要求案件相關人員到警局說明。

通常只是初步釐清事故狀況。後續才移送地檢署調查。

 

2.交通事故通知單 

表示案件已經進入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3.檢察署傳票

相對少見,但是我也處理過。是保險公司直接提告我的保戶涉嫌損毀。直接進入司法程序。沒有經過警局通知說明的程序。

 

特別提醒:Email 通知是詐騙

筆者也收到過這樣電子郵件通知。後來向警方查證是詐騙。警方表示他們不會用 email 通知 。結果 email 信件夾帶的連結網址是詐騙。


所以接到警察電話時,不要緊張。被通知「肇事逃逸」並不代表真的已經構成犯罪。

 

被通知肇事逃逸,先思考的問題

到案後,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 當天的行程動線。

  • 是否曾經發生擦撞或碰撞。

  • 是否可能碰到他人車輛或物品

  • 當下有沒有聽到撞擊聲

  • 可以確認是否還留有行車記錄影像,事故現場周邊是否有監視器紀錄,這些資料都可能幫助釐清事實。


在法律上,「是否知道發生事故」的故意行為是非常重要的判決要素。

 

以我自己當初接到警官電話通知時已經事發後2個月了,車子的行程記錄器檔案已經覆蓋再覆蓋無法還原。當下即將出國,來得突然,也來不及找周邊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再等我回國已經事發三個月了,更不可能。

 

 

到案說明時,該注意的事項

接到警方通知時,務必配合到案說明。態度要從容要客氣禮貌,不要逃避不要哭哭啼啼或大聲咆哮。製作筆錄時不確定的事情就說「不確定」,不要承認未確認的事實,一定要確認筆錄內容仔細推敲文字後再簽名。

 

如果確實沒有察覺事故,就坦白說明當下沒有感覺到撞擊,不知道發生事故。

 

如果案件屬實並且有造成損害需要 賠償 對方,可以先申請調解並向對方誠意道歉,溝通雙方是否有 和解 機會,也可以請投保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助協調。

 

 

肇事逃逸相關法律

臺灣對於肇事逃逸的法律,主要依據《刑法》第185條之 4。

 

若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會 構成刑事責任 :

  • 6個月以上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為初犯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實務上法官會准予 緩刑。

 

若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刑責會更重:

  • 1年以上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車損,不算肇事逃逸

如果只有車損,通常屬行政處罰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不能稱之為肇事逃逸。

可能處罰包括:

  • 罰鍰約1~3千元

  • 記點

  • 吊扣駕照

與刑法肇事逃逸的刑責差異很大。

 

 

常見的肇事案例

很多其實是路邊或停車場小擦撞、倒車碰到機車、開車門碰到其他車輛。駕駛人確實沒有察覺事故,最後經調查後確認並非故意逃逸。

 

 

警察還沒來,可以先做什麼?

發生車禍事故當下,一定要先拍照(有拍到車牌的照片),然後問對方電話並立即試撥通確認(以免遇到冒名頂替)。


如果對方表示不追究不想等警察到場就想離開,那就隨便找一張白紙寫下雙方車牌,核對名字和身分證字號,載明雙方自負損失不互求償的簡單和解書。以免對方事後再反悔提告肇事逃逸,有撥打電話的紀錄至少可以證明沒有逃逸,但是不能證明有和解。


筆者當初被通知有肇事逃逸嫌疑時,因為已經沒有任何影像可以證明清白。遂在深夜找朋友協助還原並模擬事故現場場景,證明造成事故的左轉車輛是其他駕駛。順利幫我自己洗刷清白。

 

 

避免被認定肇逃的關鍵原則

總而言之,整理以下3個提醒

  1. 察覺發生車禍事故,一定要停下來查看

  2. 對方口頭答應和解,一定要黑紙白字。或是當場撥通對方電話證明雙方都有下車查看非逃逸不處理。

  3. 倘若不幸自己沒有察覺事故,接到 「肇事逃逸」 通知 或 需要「到案說明」時,也不必過度恐慌。

 

重點是理性面對並釐清事實。自然就會逢凶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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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品鋆CFP

│證書:CFP ®台灣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 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暨信託、產物人壽保險、年金、外幣及投資等金融專業證照,金融研訓院成人金融素養計劃講師,FPAT2024GMW校園巡迴講師,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C級裁判。

│專長:風險規避、信託規劃、稅務計劃、理財退休、資產保全與傳承計劃。

│學歷:逢甲大學金融所風保組

│經歷:產壽險公司從業30年

│Email聯繫:林品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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