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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過世,一起買的房子,卻要跟小叔分?無子女夫妻的法律風險

作者:彭彩蓮CFP

 

欣怡與大明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年輕時也曾滿懷期待想擁有孩子,跑過各大醫院、做過N次的檢查,但身體的健康狀況始終不允許。後來兩人慢慢的達成共識,即便是沒有孩子,也能把人生過得完整。

 

他們把生活重心放在彼此身上。一起工作、一起旅行,假日到市場買菜,回家煮一頓簡單的晚餐。房子,是他們最重要的共同資產。

 

某次聊天時,欣怡半開玩笑地說:「以後誰先走,房子就留給還活著的那個人!」大明點點頭:「當然啊!不然還能給誰?」他們都覺得,這件事再自然不過,也從沒想過需要特別寫下來。

 

幾年前,大明的爸媽相繼過世,家裡只剩下大明與弟弟。弟弟成家,也有一個孩子小華。平日往來不算頻繁,但也一直和氣。

 

前些日子氣溫驟降,大明突發心肌梗塞,送醫搶救不及,就這樣離開了。

後事辦完後,欣怡以為至少還有這間房子是她最後的依靠。

 

直到代書告訴她:這間房子必須依法由她與大明的弟弟共同繼承。

那一刻,她才真正明白:另一半走了,連一起買的房子,都不再只是她的。


到底…欣怡會不會被趕走?房子還住得下去嗎?

我們先說結論,如果夫妻兩人沒有孩子,另一半過世後,另一半的父母也不在了,那麼兄弟姊妹依法具有繼承權。這不是人情問題,是法律結構。

 

 

誰才是繼承人?

很多頂客族以為只要是另一半過世後,財產自然全部都是自己的。


其實,實際上並不是你想的那個樣子,我們來先看看民法繼承的順位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不是唯一繼承人

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繼承人依序為:被繼承人的父母,若父母已過世,才會輪到兄弟姊妹,最後則是祖父母。

 

在大明的情況裡,父母已過世、沒有子女,因此繼承人就是:欣怡(配偶)與大明的弟弟(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為什麼我的房子不能繼續住?

當遺產中有不動產,而繼承人不只一人時,在遺產完成分割前,房子會處於一個法律狀態,叫做「公同共有」,這代表:房子不是妳一個人的、不能單方面決定賣或不賣、甚至不能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居住、重大處分也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


如果其中一人主張變價分割,也就是要求賣房分錢,法律上是可以提出請求的。這不是誰壞,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因此,許多留下來的配偶,如果不是被趕走,就是得被迫坐上談判桌,和其他繼承人,開始談條件。

 

 

兄弟姊妹的孩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那~小叔的孩子(小華)可不可以分遺產?答案是不可以的。


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兄弟姊妹的子女並不屬於這個範圍,因此不能代位繼承。也就是說,若兄弟姊妹在繼承開始前已過世,他們的子女並不會補上繼承順位。

不過,這裡也要特別提醒,頂客族真正的風險,從來不在姪子、姪女身上。
而是在於:配偶不是唯一繼承人,房產容易陷入與其他繼承人共有,以及特留分的問題中。

 

 

頂客族遺產的5種解決方案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令人遺憾的法律痛點。在台灣法律下,頂客族(無子女的夫妻)若沒有事先規劃,當一方過世且父母已不在時,兄弟姊妹(如小叔、小姑)確實擁有第三順位的繼承權。

 


為了避免欣怡的悲劇發生,提供下列解決方案

 

方案一:預立遺囑

這是最有效的方法。雖然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即兄弟姊妹仍可主張部分比例),但透過遺囑,你可以將財產指定給配偶,大幅減少爭議。

  • 做法:撰寫「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明確表示房產與存款全部由配偶繼承。

  • 效果:雖然無法完全排除特留分,但能確立配偶的主導權,並透過其他資產補償特留分,保住房子。

  • 切記:要指定遺囑執行人

 

方案二:房產登記共有

在買房時,就透過產權登記方式保護配偶。

  • 做法:房子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減少另一半面臨的繼承壓力。

  • 效果:增加財產處分的門檻,保障生存配偶的居住權。

 

方案三:信託規劃

透過信託安排,可以設計終身使用及居住權,讓另外一半安心住到老。

 

方案四:善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配偶可以主張先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才是遺產的繼承分配。

如:大明的房子價值約2000萬,欣怡可以主張先分配1000萬(2000/2=1000萬) 另外的1000萬,則由欣怡與小叔各分500萬。

若遺囑指定全部的財產都給欣怡,那小叔的特留分約166萬(500X1/3=166萬),很明顯的大大降低小叔的繼承份額。

 

方案五:善用保險預留現金流

當需要支付遺產稅或補償特留分時,如果沒有現金來源,就可能被迫賣房。

透過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預留稅源設計或財產調整,都能降低房產被迫變現的風險。

保險金若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原則上不列入遺產,能直接給指定對象,這在規劃上非常關鍵。

 

 

為什麼保險能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大明有買好保險,結局會完全不同:

  • 指定受益人,愛不被打折:大明投保人壽保險,並在受益人欄位填上「欣怡」。這筆理賠金在法律保護下,是欣怡的專屬財產,不需要拿出來跟小叔平分。

  • 用現金換回房產完整性:當小叔主張繼承權時,欣怡不需要變賣充滿回憶的家,而是可以用這筆保險理賠金作為「補償金」,買回小叔手中的持分。

  • 確保居住尊嚴:保險理賠金成了欣怡最堅強的後盾,讓她在喪偶的劇痛中,不必再為了「有沒有地方住」跟小叔談判。

 

 

愛,不該只停在口頭

愛,需要感性經營;財產,需要理性布局。

 

很多人以為沒有孩子,財產當然是另一半的,卻忽略了法律的冷酷。不要讓當初攜手打造的家,在未來成為被迫變賣的資產。

 

  • 你知道如何寫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嗎?

  • 你的受益人寫對了嗎?

如果有不確定,建議可以找專業CFP理財顧問聊聊。

 

最好的愛,是即便我不在了,這間房子的燈依然能為妳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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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彩蓮CFP

│證書:CFP ®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專長:個人及家庭理財規劃、保險規劃、退休安養、 信託規劃、資產傳承

│得獎:2022年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獲得最佳人氣獎、2023年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擔任評審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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