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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國外,遺產如何安排較妥當?請務必留意「不動產」!

作者:劉碧鈴CFP

 

客戶大仁哥來電詢問,爸爸過世除了他自己,但其他兄弟姐妹都在美國、遺產有房產、股票、現金、問我有什麼建議?



一、不動產(房屋)

房地合一稅 

請留意稅務風險,若父母不動產(房屋)取得時屬於舊制房產(2016年前取得),父母過世後繼承,將有機會會變成新制房地合一課稅,因為被繼承人原始購入成本通常會是屬於較低取得成本,通常購入成本低,持有多年,增值幅度大,若繼承後短期出售,將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海外子女因為長期移居國外,不會再回國發展,幾乎不會長期持有,實務上「一定會賣」, 變成高額房地合一稅。


海外繼承處理成本

因子女需回台辦理繼承,需辦理遺產稅申報,若出售,需辦理稅務申報,匯款至美國涉及跨境匯款規範,時間成加上往返成本,的確有其在實務執行上的困難。


溫馨提醒:建議在生前規劃,若確定子女不回台發展,生前出售房產,轉為金融資產,或考慮生前贈與規劃(搭配節稅額度),或改為投資型資產(較易分割),房子對在國外的子女是「負擔資產」,不是「傳承資產」。


二、金融財產(股票)

股票相對好處理:

  • 優點:可分割,可直接繼承,無房地合一稅問題,可保留或出售彈性高。

  • 缺點:若為未上市股票,處理較複雜,需注意證券遺產稅估價,海外子女較容易接受,因為流動性高,可直接匯出。



三、現金

現金的角色非常重要:

  • 作為遺產稅來源:避免為繳稅被迫賣資產。

  • 為找補工具:若房產只給某一人,可用現金補差額。

  • 降低海外子女返台壓力:現金是整體規劃中的「潤滑劑」,可以做為差額得找補。



四、保險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關鍵。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

  • 不計入遺產分割程序。

  • 可快速給付,是一筆沒有上鎖的現金。

  • 可直接成為子女的海外資金來源。

  • 可作為繳納遺產稅的來源。


若規劃得宜,可作為「替代不動產」的工具,把不動產風險轉為現金保障,但要注意高額保單仍可能列入遺產稅計算,需符合實質保險目的。



最難處理的,通常不是錢,而是不動產

  1. 先盤點資產比例:不動產占比是否過高?是否集中在一戶房屋?

  2. 若子女確定長期在國外,生前處理不動產,轉為金融資產或保險。

  3. 保留足夠現金,遺產稅來源,分配找補,照顧配偶生活費。

  4. 避免共有產權,海外子女共有房屋,未來出售困難,容易決策卡死。


當子女都在國外時,真正重要的不是「留多少」,而是稅會不會太高,子女會不會很麻煩,會不會為了處理遺產一直回台,子女都在國外時,最重要的是生前先處理「不好處理、稅高」的不動產,留下「好處理、稅低」的金融資產與保險給子女,現金則作為繳稅與補平差額工具。這樣可以降低房地合一稅風險, 降低子女回台處理成本, 降低家族糾紛, 提高資產移轉效率。


後來,客戶大仁哥家裡的不動產(房屋)分配給住在台灣的大仁哥,另外的金融資產(股票) 、現金、保險的理賠金等,用來繳納遺產稅,以及分配給其他住海外發展的兄弟姊妹,整件事情是圓滿解決,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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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碧鈴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信託證照、理財規畫人員證照、人身保險證照、產險證照

│專長:保單綜整、退休規劃、稅務理財、財富傳承

│經歷:銀行1年、證劵業5年、保險業33年

│LINE聯繫:劉碧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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