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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不在了,小孩怎麼辦?從遺囑、信託、監護到保險的傳承規劃!

作者:陳姷希CFP®


姷希不定期會到身心障礙相關的協會授課,台下聽眾大多是長期照顧身心障礙兒女的父母。有次課程結束後,一位頭髮已全白的媽媽,緊緊牽著她的孩子走向我。這個孩子身高目測大約近180公分,已經不是「小孩」了,但在她眼中,仍然需要被守護一輩子的孩子。她一開口,就哽咽了。


媽媽:「我已經70歲了,兒子從5歲就被診斷心智障礙,我照顧兒子40年了。我現在的體力已經大不如前,現在最擔心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走了,兒子怎麼辦?」


我:「家裡除了你之外,還有其他人可以一起分擔嗎?」


媽媽:「先生2年前車禍,造成腦損傷昏迷,沒幾個月就離開了。我還有一個女兒,但女兒有自己的家庭與孩子要照顧。我不想讓女兒的人生,再背上一份沉重責任。可是很現實的是,除了女兒,我想不到還有誰,可能照顧兒子一輩子。」這位母親說到這裡,眼淚早已止不住。我先遞上面紙,給了她一個同為母親的擁抱。


我:「我理解妳的擔心。因為妳最放不下的,是如果有一天自己不在了,兒子是否依然有人照顧、生活是否還能被穩定安排。同時,您也希望在不讓女兒承擔過重壓力的情況下,讓兒子的照顧與金流都有延續。


接下來,姷希會從「遺囑、信託、意定監護與保險」四個方向,陪您一步一步思考,讓未來即使有風險,也能有方向、有安排。」


1.遺囑:身後資產分配符合個人意願

為什麼要立遺囑?

一生努力打拚下來的錢,當不在時,剩下的資產是否會有特別想給的人?另個情境是當不在時,留有3間房子、10張台積電股票、70張台電股票,房子價值分別是1億、600萬、1000萬,同時有3位繼承人,該如何分配?多數人的想法,往往都希望取得價值最高的房子與股票。

此時,家庭原本的感情,可能因意見分歧與衝突而開始改變。要讓下一代因財產爭吵?還是希望家和萬事興,由自己提前安排好分配?而遺囑的功用,就是預先把想法寫清楚、分配好。


未立遺囑時繼承分配情況

當沒有立遺囑時,遺產會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順位與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比例分配。而這樣的法定分配方式,未必會符合自己的想法。

 

立遺囑時繼承分配情況

生前預立遺囑,可以依自己心願在遺囑內註明如何分配剩下來的遺產。例如:自己名下有不動產、股票、銀行活存。

遺囑內容可以寫A房子給大女兒、B房子給小女兒、C股票給大兒子、D股票給小兒子、某銀行帳戶給甲醫院或乙協會等等。立遺囑的好處是,當寫明分配意旨,除了能依自己心願分配外,又可以避免下一代為了分配權利而爭執。


特留分制度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立遺囑時,須在不侵害特留分的狀況下,例如:立遺囑寫下全部遺產都要給大兒子和大女兒,這樣一來就會侵害到小兒子和小女兒的特留分權利。

此時,被侵害權利的人,是有權可以訴訟主張遺囑違背特留分,因為特留分是法律保留基本比例的分配權。(詳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比例如上表列。)


遺囑要件及形式

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必須依照「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這5種形式之一製作,不然遺囑就無效。

其中,自書遺囑是最常見、成本最低的方式,只需要一張紙、一支筆就可以完成。要特別留意的是,自書遺囑要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如果有增減、刪改,就要在修改處「另外簽名確認」。只要文字表達不明確、不符合法定形式,就可能讓遺囑失效。

寫好遺囑以後,接著來,就是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才算是真正完成遺囑的指定及分配。

雖然民法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有遺囑執行人,但在實務上,遺囑能否順利執行,遺囑執行人扮演超重要的角色!遺囑內容涉及財產分配,可能讓繼承人之間出現不同意見。此時,遺囑執行人就能依法協助處理財產點交、過戶與分配程序,減少爭議。

相反的,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當繼承人又意見不合、吵來吵去,就可能要召開親屬會議,甚至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不但耗時,也容易增加爭議。




2.信託:讓資產依照設計方式持續運作

為什麼要規劃信託?

如果有一天,自己努力賺的錢,却沒辦法使用在自己身上?可能因人性風險一夕之間歸零?希望能專款專用給需要照顧的家人,却不知道該怎麼做?當有這些擔憂時,信託會成為你的得力幫手。


信託的基本架構

信託重要的4個人,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監察人。當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時,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為他益信託。受託人及監察人可以是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機構,例如:小希擔憂心智障礙的孩子小銘未來沒有人照顧,小希最信任的是2位閏密A跟B,這個時候,信託規劃的方式小希當委託人,閏密A(自然人)當受託人,受益人是小銘,閏密B(自然人)擔任監察人。

但是小銘的爸爸覺得,由銀行(法人機構)擔任受託人及○○身心障礙協會(法人機構)擔任監察人會比較放心,這樣的方式也是可行的,而後者也是一般實務上最常採用的方式。


信託的規劃重點

優先盤點資產項目現況,擬定將什麼資產項目放入信託中?再依照需求安排未來怎麼使用。包含什麼時候給付、一次給付多少、信託期間資金要穩定放定存還是做投資配置,以及未來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解除信託,同時也要評估要使用銀行的制式合約,還是依需求客製化設計專屬合約。



3.意定監護:預先安排失能時的決策機制

為什麼要預立意定監護?

當發生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沒有自主能力或辨識能力時,通常會需要設立監護人來代為行使相關的權利能力,此時,需要親屬會議推舉監護人後,向法院申請判定監護人,這個制度是《法定監護》。

然而,我們時常聽到,明明比較孝順的孩子應該要當監護人,沒想到法院竟然判定另個孩子當監護人。這是因為,法院僅就提出的書狀內容判斷,法院沒有辦法實際了解誰較適任監護人。有鑑於此,民國108年將《意定監護》納入民法。

《意定監護》就是在健康且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時,預先指定監護人。當不慎有天需要監護人時,就會以當時預定的監護人為優先選定。


未安排監護時的常見情況

如果沒有提前指定監護人,就會進入《法定監護》程序,由法院來決定監護人。實務上,常見2種情況:一種是家人搶著當監護人;另一種則是沒有人想承擔。因為監護人能代為處理許多重要事情,包含領錢、管理財產、辦理相關事務,所以有些家庭容易因此產生爭議。

但也有人擔心責任太重、照顧壓力太大,而不敢接下監護責任。也因此,很多人會選擇提前安排意定監護,希望未來真正需要時,能由自己信任、也真正願意照顧自己的人來協助。


意定監護的功能

意定監護,簡單來說,就是在自己還能清楚做決定時,提前安排未來由誰來協助自己。意定監護契約可以依照自身需求客製擬定,包含財產管理、生活照顧、醫療安排等內容,也能指定不同的人分別負責不同事項。完成後,需由本人與受任人一同辦理公證,可選擇至法院公證處,或由民間公證人辦理,契約才會正式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

未來若真的發生精神障礙、失智或心智缺陷,而需要受監護宣告時,法院原則上會優先以事先約定的受任人來擔任監護人。



4.保險:風險發生時提供即時資金

為什麼要買保險?

保險,就是用現在可承擔的小成本,提前轉移未來可能發生的大風險。當疾病、意外或突發狀況來臨時,至少不會讓自己或家人的生活,一次承受全部壓力。同時,也能提前指定受益人,讓未來理賠金依照自己的想法,留給想照顧的人。


照顧自身風險的保險

有些保險,是為了照顧未來的自己。像是生病、失能、長照或重大意外時,至少能減少醫療與生活壓力,讓自己有選擇與被照顧的空間。


照顧他人的保險

另一種保險,則是在自己無法繼續照顧家人時,留下生活支持。希望即使有一天不在了,家人的生活、孩子的教育,甚至父母的照顧,依然能有一筆資金協助延續。

延伸閱讀保險文章:保險買了一堆真的有用嗎?


遺囑、信託、意定監護與保險的完整規劃

回到前言這位媽媽的擔憂,姷希給的建議是:媽媽先為自己規劃意定監護。若未來因失智、疾病或意外,導致自己失去判斷能力時,可以優先由自己指定、真正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協助處理生活、醫療與財務安排。接著,將部分資產放入信託,讓兒子的生活費、照顧費與醫療費能定期給付,由受託人協助管理,避免資金一次交付後,缺乏妥善安排與持續照顧。


同時,透過遺囑先指定未來資產分配方向,並結合遺囑信託安排,讓留給孩子的資產,未來能真正持續用在生活、照顧與醫療需求上。


最後,再搭配保險預留未來照顧金,指定受益人並結合保險金信託安排。即使有一天媽媽不在了,對孩子的照顧與愛,依然能透過制度持續延續下去。


資產規劃,最後都回到四件事:分給誰、怎麼用、誰決定、錢能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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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姷希CFP

│證書:不動產經紀人・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FChFP特許財務規劃師・會計丙級・信託・理規

│專長領域:財務盤點與稅務整合・信託、遺囑、監護與保險規劃・不動產都更與危老重建

│獲刊財務報告書: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大中華區會員季刊第89期刊出

│經歷:曾任國泰人壽教育訓練部講師、金融領域20+

│LINE聯繫:陳姷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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