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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保單傳三代,兒子領完孫子領!但小心「三代保單」的龐大稅賦
作者:賴惠玲 疼愛孫子的王奶奶,想要為孫子留下愛與傳承,保險業務員小李推薦王奶奶三代保單,一張保單受益三代,每年的生存還本金由王奶奶先領,等她百年之後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由兒子繼續領,當兒子去世時,孫子作為身故受益人,接續領取身故保險金,王奶奶聽後非常心動,覺得這是很不錯的安排。 這看似完美的保單規劃,領好領滿,卻暗藏稅務陷阱,稍有不慎可能會帶來沉重的稅賦。 三代保單是什麼? 三代保單是跨越三代的保險契約,通常由長輩購買,將保險受益金與資產傳承至子孫。以上述案例中,王奶奶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王奶奶作為第一代領取生存還本金,當王奶奶去世後,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兒子,由兒子繼續領生存還本金,當兒子去世時,孫子作為身故保險金,領取最後一筆保險金。也就是說,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皆為不同人。 這樣的規劃雖然表面上無懈可擊,但容易產生稅務問題及繼承糾紛。 三代保單衍生的稅賦有哪些? 1.贈與稅 當要保人變更他人時,則保單價值金則會視為舊要保人贈與新要保人之財產,如果保單價值金合併當年度贈與免稅額超過244萬,則需要進行申報贈與稅。 此外,若被保人(兒子)

賴惠玲
2024年9月17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企業主只幫員工「買團保」就夠嗎? 買錯保險,可能不夠賠…
作者:賴惠玲 買了團險,仍無法分擔雇主的風險? 王老闆經營一家100人以上的中小企業,公司工廠經營有聲有色。年初,A員工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身故。A員工月薪為60,000元。王老闆除了幫員工投保勞保,還有購買團體保險,團險也順利理賠下來。但事後,員工家屬仍主張王老闆需負賠償責任。為什麼買了團險,還是無法分擔雇主的風險呢? 雇主對於員工的責任 勞基法第59條:員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災害,原則上雇主即應負賠償之責。 勞基法第70條:勞動契約的責任,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民法第184條:民法侵權行為的責任,雇主若有故意、過失或違反法令的行為,則構成侵權責任。 職災保險第7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根據統計,截至2022年,台灣有98%的中小企業,共有163萬多家。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勞工也是創造台灣經濟發展不可抹滅的功臣之一,勞工有勞基法的保護,那企業主所面臨的風險該怎麼分擔呢? 分擔企業主風險的3種保險 「團體保險」、「雇主補償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以下將

賴惠玲
2024年7月2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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